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
发布时间:2015年11月26日 更新时间:2024年10月11日
作者:未知 文章ID:26367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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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——《孟子》
【问题】
(1)解释句中加点的词。(1分)
故不为【苟】得也。
(2)翻译下面句子。(2分)
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
(3)从文中可以看出,作者认为,“贤者”与其他人的不同在于什么?(2分)
【参考答案】
(1)略
(2)略]
(3)贤者没有丧失“舍生取义”之心。(2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