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曹县交警协勤张某刑事自诉曹县农民李某犯诽谤罪一案,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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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菏泽曹县交警协勤张某刑事自诉曹县农民李某犯诽谤罪一案,日前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李某因网络发帖诽谤张某被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2014年3月28日,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,遇到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和协勤人员流动查车执法,在执法过程中,李某右髋臼骨折,致8级伤残。自4月起,李某不断在网上发帖控诉曹县交警大队人员“暴力执法”。其所发布的网帖累计被浏览6万余次,转载300多次。
2014年4月12日,曹县交警大队在网上发布了事发时的现场执法视频,证明李某没有被抓摔、殴打。
2015年1月13日,李某网帖所述的“暴力执法者”协勤张某,以个人身份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状告李某和帮助李某在网上发帖的赵某犯诽谤罪。7月10日,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李某诽谤罪名成立,张某无罪。
(节选自网络新闻报道,有删减)
【问题】
⑴请用一句话概括以上材料内容,不超过20字。(2分)
⑵依据以上内容,请拟写一条奉劝人们注意网络言论的宣传标语。(至少用一种修辞方法)(3分)
【参考答案】
(1)李某网络谣言中伤他人被判刑。(2分)
(评分说明:发言方式“网络谣言”1分,结果“判刑”1分,意近即可)
(2)摒弃造谣诽谤,促进网络和谐。/诚信网络很重要,和谐共建靠大家。(3分)
(评分说明:注意网络言论1分,修辞1分,句子通顺1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