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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“小事一桩”吗

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1日  更新时间:2024年5月28日
作者:未知  文章ID:611  浏览:

    有的同学坐公共汽车不买车票,还说:“乘车少买张车票,小事一桩,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?”
    喔唷,听这口气,还是理直气壮的呢!但是,我不禁要问:少买张车票果真是小事一桩吗?
    不错,买一张公共汽车票,也不要几个钱,这确实是件小事。但是,问题不在钱多钱少,而在一个人的思想品质。不买车票,这实际上是在占公家的便宜,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。对这种行为,如果一开始就有足够的认识,并加以改正,那也没有大加追究的必要;但是,如果原谅自己,认为是“小事一桩”,认为没有什么“值得大惊小怪的”,任其发展,那也是很危险的。
    做坏事,往往是从贪小便宜开始的。古时候,一个小男孩一次偷了一棵菜回去,他妈妈没有阻止,反而炒了吃了。后来这个男孩渐渐发展到偷鸡偷鸭,他妈妈仍不阻止,还沾沾自喜。孩子长大了,终于成了一个惯偷,越偷越上瘾,偷窃案也越作越大,终于犯了法要杀头了。他妈妈到刑场去看他,他要妈妈让他最后吃一口妈妈的奶,妈妈答应了。谁知他猛力一口咬下了妈妈的奶头,还冲着她哭喊:“就是你害死了我!……”故事中的小男孩为什么走上犯法被杀头的路?还不是从贪一棵菜的小便宜开始的吗?他临刑前为什么一口咬下妈妈的奶头?这不是表示他自己的懊悔和对妈纵恿自己犯小错误的痛恨吗?但是,此时懊悔和痛恨已来不及了!民间流传的俗语:“做贼偷菜起,赌钱掷骰起”大概就是从这个故事中总结教训而来的。近年来,报上屡屡提到的一些腐败分子,不也是从贪小便宜开始的吗?还有,中外历史上,哪个剥削阶级,哪个侵略者,哪个战犯,不是从损人利己开始,而以害己的结果告终呢?可见,贪占便宜、损人利已是万恶之源,我们决不能在它露头时把它当作小事而迁就、谅解!
    三国时,蜀主刘备曾在遗诏中告诫后主刘禅:“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我们不能做小男孩的妈妈,我们要真诚奉劝那坐公共汽车不买票的同学:这是大事一桩,而决不是小事一桩!
点评:
    要写好这篇习作,首先要会分析待批驳的行为、论调的要害之处。所谓要害,就是它错在什么地方,为什么错,程度如何以及属于什么性质等等。有了这样正确的分析,才能掌握批驳的分寸和态度。
    对于这篇作文题,我们要这样分析:那位同学的说法错在只看现象,没看本质;只看眼前,没看发展。从现象上看,这确实是件小事;从实质看,是占公家的便宜、损人利已,就不能说是小事;从眼前看,确实是件小事,从发展上看,小错会发展成大错,甚至会导致一个人走向犯罪……有了这样的认识,文章才能写得有理有力,做到以理服人;另外,既然这是同学中的错误行为和说法,属于思想认识问题,写文章的时候,就要满腔热情,既要弄清是非,又要团结同学,做到以情动人。
    示例文的作者正是有了上述这样的分析、认识和态度为前提,才写出了这篇成功之作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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