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【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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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【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】
议曰:先王立礼,所以进人也;明罚,所以齐政也。夫枕干雠敌,人子之义;诛罪禁乱,王政之纲。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,乱纲不可以明法。故圣人修礼理内,饬法防外,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,居礼者不以法伤义;然后暴乱不作,廉耻以兴,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。
【然按之国章,杀人者死,则国家画一之法也。】法之不二,元庆宜伏辜。又按《礼》经,父雠不同天,亦国家劝人之教也。教之不苟,元庆不宜诛。然臣闻在古,刑之所生,本以遏乱。仁之所利,盖以崇德。今元庆报父之仇,意非乱也;行子之道,义能仁也。仁而无利,与乱同诛,是曰能刑,未可以训。元庆之可宥,显于此矣。然而邪由正生,理心乱作。昔礼防至密,其弊不胜;先王所以明刑,本实由此。今傥义元庆之节,废国之刑,将为后图,政必多难;则元庆之罪,不可废也。何者?【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雠,其乱谁救?】故圣人作始,必图其终,非一朝一夕之故,所以全其政也。故曰:“信人之义,其政不行。”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,仁者不为;以公法而徇私节,王道不设。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,义伏当时,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。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,是夺其德而亏其义;非所谓杀身成仁,全死无生之节也。
如臣等所见,谓宜正国之法,置之以刑,然后旌其闾墓,嘉其徽烈,可使天下直道而行。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。谨议。
(选自陈子昂《复仇议状》,略有删改)
【问题】
8.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
A.先王立礼,所以进人也 进:提拔
B.元庆宜伏辜 辜:罪
C.教之不苟,元庆不宜诛 苟:马虎
D.然后旌其闾墓 旌:表彰
9.下列各组句子中,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
A.居礼者不【以】法伤义
斧斤【以】时入山林
B.仁之所利,【盖】以崇德
今已亭亭如【盖】矣
C.今若释元庆【之】罪以利其生
臣闻求木【之】长者,必固其根本
D.编之【于】令,永为国典
苟全性命【于】乱世
10.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,不正确的一项是
A.本文是一篇议论文,文章谈法说礼,先叙后议,叙议结合,通过徐元庆“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”这一案例,阐述了“礼”与“法”的辩证关系。
B.作者认为,对徐元庆不予处置,于法不容;予以处置,于礼不合。这就是徐元庆案的特殊性。
C.在作者看来,徐元庆杀害朝廷命官,虽然触犯“国章”,有违“政纲”,但为父报仇,情有可原,束身归罪,勇气可嘉,所以其罪可恕。
D.作者认为,徐元庆之所以孝义高尚超过古人,行为正义使当时的人佩服,是因为他舍生忘死达到了道德标准,这个道德标准是符合礼义的。
第Ⅱ卷(非选择题,120分)
四、(24分)
11.把Ⅰ卷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。(10分)
(1)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(4分)
译文:
(2)然按之国章,杀人者死,则国家画一之法也。(3分)
译文:
(3)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雠,其乱谁救?(3分)
译文:
【参考答案】
8.略
9.D(均为介词“在”。A介词“因为”/介词“按照”。B连词/名词,“车盖”。C助词“的”/取独,用于主谓之间)
10.C(“其罪可恕”错)
11.(10分)
(1)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,徐元庆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,然后把自己绑起来,投案自首。(4分)
(2)然而,依据国家法律,杀人的人应当处死,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。(3分)
(3)每个人都有儿女,每个儿女都有父母,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,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?(3分)
文言文参考译文
据我了解,则天皇后时,同州下邽有个叫徐元庆的人,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,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,然后把自己绑起来,投案自首。
我认为:先王制订礼义,是用来约束人们,催其上进的;严明刑罚,是用来整顿政治的。枕着武器,伺机报仇,是为人子女的孝义;惩杀罪人,防止作乱,是帝王统治天下的政纲。既然如此,那么没有孝义就不能教育人民,政纲混乱就不能严明法制。所以圣人制订礼制,梳理人们的思想,整饬法令,约束人们的行动,使这些掌管法制的人不因为礼义而废弃刑律,遵守礼制的人不因法规而妨害礼义,这以后暴乱才会不发生,廉洁知耻之风就能蔚然兴起,天下就能按正道顺利发展了。
然而,依据国家法律,杀人的人应当处死,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。执法不能两样,徐元庆应该伏罪。又据《礼》,父仇不共戴天,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;教化不能马虎,徐元庆不应被处死,但我听说从前刑罚的产生,本来是用来制止暴乱的,讲求仁德可获取益处,人们大都崇尚德行。现在元庆报杀父之仇,本意不是作乱,只是尽子女的孝道,教子属于仁德。讲仁德却得不到益处,与作乱一样都被处死,这虽叫执法不二,却不能用来教育人。在这一点,就可公开宽恕元庆的罪行。但是,如能使邪恶有了合法的产生根源,作乱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。从前借助礼教来周密防范作恶,它的弊端数不胜数;先王之所以严明刑罚,根本原因就在这里。现在如果认定元庆的孝道是正义的,而废止国家的刑法,(把这)作为将来处理类似行为的原则,国家必定会多灾多难;那么对于徐元庆的过错,不能免除责罚。每个人都有儿女,每个儿女都有父母,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,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?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,必定考虑到它的后果,而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,因而必须使法律全面完备。所以说:“发扬人们的正义,势在必行。”况且因孝义而妨害公法,是仁德的人所不做的,用公法迁就私情的行为,王道就不能施行,徐元庆之所以教义高尚超过古人,正义的行为使当时的人佩服,是因为他舍生忘死达到了道德标准.今天如果赦免了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,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,损伤了他的义节,就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,舍身全节的节操了。
依我辈所见,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,按照刑律处死元庆,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,赞颂他的美好节操,这样,可以使天下按正道顺利发展。把这个案件载入国家法律,永远作为国家法典,恭谨呈上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