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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淳

发布时间:2016年5月28日  更新时间:2023年8月21日
作者:未知  文章ID:30515  浏览:

【原文】
    张淳
    张淳,字希古,桐城人。隆庆二年进士。授永康知县。吏民素多奸黠,连告罢七令。淳至,日夜阅案牍。讼者数千人,剖决如流,吏民大骇服,讼浸减。凡赴控者,淳即示审期,两造如期至,片晷分析无留滞。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,因呼为“张一包”,谓其敏断如包拯也。
   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,个余年不获,御史以属淳。淳刻期三月必得盗,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。及檄累下,淳阳笑日:“盗遁久矣,安从捕。”寝不行。吏桌妇与十八通,吏颇为耳目,闻淳言以告十八,十八意自安。淳乃令池役诈告吏负金,系吏狱。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,复教之请以妇代系,而己出营赀以偿。十八闻,亟往视妇,因醉而擒之。及报御史,仅两月耳。
    民有睚眦嫌,辄以人命讼。淳验无实即坐之,自是无诬讼者。永人贫,生女多不举。淳劝诫备至,贫无力者捐俸量给,全活无数。岁旱,劫掠公行,下令劫夺者死。有夺五斗米者,淳佯取死囚杖杀之,而榜其罪日“是劫来者”,众皆慑服。久之,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,甫就车,顾其下日:“某盗已来,去此数里,可为我缚来。”如言迹之,盗正濯足于河,系至,盗服辜。永人骇其事,谓有神告。淳日:“此盗捕之急则遁,今闻吾去乃归耳。以理卜,何神之有!”
    (《明史·张淳传》)

【问题】
    1.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(    )
    A.吏民大骇服,讼浸减    浸:渐渐。
    B.永人贫,生女多不举    举:入学。
    C.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    通盗:与盗贼勾通。
    D.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    治行:治县政绩。
    2.下列各组句子中,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(    )
    A.①因呼为“张一包”    ②亟往视妇,因醉而擒之
    B.①今闻吾去乃归耳    ②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
    C.①御史以屑淳    ②闻淳言以告十八
    D.①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    ②而榜其罪日:“是劫米者”
    3.下列句子中加点的代词指代的内容,不正确的一项是(    )
    A.复教之请以妇代系    之:代吏某。
    B.甫就车,顾其下日    其:代张淳。
    C.如言迹之,盗正濯足于河    之:代某盗。
    D.淳验无实即坐之    之:代杀人犯。
    4.将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。
    ①吏民素多奸黠。
    ②而己出营赀以偿。
    ③盗遁久矣,安从捕。
    ④贫无力者捐俸量给。
    译文:①——
    ②——
    ③——
    ④——
    5.以下句子编为四组,全都表现张淳治狱讼能“以理卜”的一组是(    )
    ①讼者数千人,剖决如流,吏民大骇服
    ②淳即示审期,两造如期至,片晷分析无留滞
    ③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,复教之请以妇代系
    ④淳验无实即坐之,自是无诬讼者
    ⑤淳劝诫备至,贫无力者捐俸量给
    ⑥淳佯取死囚杖杀之,而榜其罪曰“是劫米者”
    A.①③⑤
    B.①②⑤
    C.③④⑥
    D.②④⑥
    6.下列对原文的叙述与分析,不正确的一项是(    )
    A.张淳初到永康县任知县时,永康县上诉的有数千人,张淳廉洁自律,日夜阅读案卷,从速公正处理积压下来的狱讼,受到了永康百姓的赞誉。
    B.张淳请御史每月下数十道檄文,而自己却阳笑“盗遁久矣,安从捕”,“寝不行”,是想以此来麻痹巨盗卢十八的警惕性,从而引其出洞,一举擒获。
    C.张淳对那些诬告他人者处以诬陷罪,捐出俸禄救济贫穷的人,杖杀死囚而榜其“是劫米者”,稳定了永康的形势,获得了治行第一的评价。
    D.张淳在即将离开永康之际,凭借着对周边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科学推断,派人在河边将某盗捉拿归案,永康人感到很奇怪,认为有神灵帮助张淳。

【参考答案】
    1.【解析】答案:B。“举”在文中是“养活”的意思。
    2.【解析】答案:A。①因果连词,相当于“因此”。②顺承连词,相当于“于是”。B连词,相当于“于是,就”。C介词,相当于“把”后省“之”。D连词,连接顺承关系,译不出。
    3.【解析】答案:D。代以人命讼者。
    4.【解析】答案:①官民中许多奸诈狡猾的。②自己出去想办法凑钱赎罪。③大盗早已逃跑了,到哪里去捕获啊。④对特别贫困而无力抚养子女的人,就捐出俸禄给他们。
    5.【解析】答案:D。①②表现张淳判案之快⑤表现张淳赈济贫者。
    6.【解析】答案:A。文中无“廉洁自律”之意。
    [译文]张淳,字希古,桐城人。隆庆二年考中进士。授任永康县知县。永康县官民中许多奸诈狡猾的,接连告状罢免了7个知县。张淳到永康县上任之后,日夜审读状子。告状的有几千人,张知县分析断案快如流水,官民非常惊讶叹服,告状的逐渐减少了。凡是来县衙控告的,张淳便确定审判日期,原告被告双方按期到了县衙,张知县在片刻之间便分析案情做出判决,不留挂碍。乡民百姓远道而来只带一包饭在县衙等着,立时就可把诉讼案件了结,因此把知县称为“张一包”,赞扬他断案敏捷像包拯一样。
    大盗卢十八剽窃了国库黄金,十多年不能捕获归案,御史把这个案子委托张淳办理。张淳保证三个月期限之内,定捕获大盗,同时请御史每月下几十道檄令严催永康县缉捕。永康接连收到御史一道又一道檄令,张淳假笑着说:“盗已经逃跑了,到哪里去抓捕?”把这些檄令都搁置起来不办理。县吏某某的妻子与卢十八私通,县吏常常为卢十八作耳目,听了张淳的话便告诉了卢十八,卢十八便觉心安了。张淳便令另外一个衙役告县吏欠了他的钱,把县吏逮捕关进了监狱。张淳暗中提审县吏,揭露他与大盗串通的事实,告诉他当判死罪。教他自请让妻子替他坐牢,自己出去想办法凑钱赎罪。卢十八听说妇人关进了监牢,急忙到牢里探视妇人,狱卒趁他酒醉之时逮捕了他。报告御史大盗已逮捕归案,只用了两个月时间。
    有些人为一点小怨忿,就告状打人命官司。张淳审讯核查如果不实的话,就判诬告罪,从此再没人敢诬告了。永康县人民贫困,生了女孩大多丢弃不养。张淳耐心周到地进行劝诫,并捐出自己的俸禄接济特别贫困无力抚养儿女的人,这样保全了无数的女婴得以养活长大。遇到严重旱灾,有些人公开抢劫,张淳下令对抢劫者要判死罪。有一个人抢劫了五斗米,张淳另外提审了一个死罪囚犯杖打而死,而张贴布告说处死的罪犯“是劫米者”,那些公开抢劫的人害怕了,对禁令服从了。过了很久时间,张淳以治绩考课获第一应召赴京离开永康,在要上车时,回头对他的下属说:“某某大盗已来永康县,距这里只有几里地,可去替我捆绑了押来。”按他说的去追寻,某盗正河边洗脚,把他逮捕押到,盗认罪不讳。永康县的人都对这件事感到惊讶,说是有神灵告诉的。张淳说:“这个大盗因追捕得急便潜逃了,现在听说我要离开永康便回来了。我是按事理推测,哪里有什么神灵呢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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